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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明朝郎瑛所撰的笔记《七修类稿》载,相传于春秋时期,依靠妻女卖淫收入为生的男子以绿头巾裹头作为识别[1]。绿色在中国古代被视为低贱者的用色,《汉书.东方朔传》提到馆陶公主刘嫖的情夫董偃头戴绿帻,颜师古的注是:“绿帻,贱人之服也。”唐朝诗人李白在诗《古风》中也有“绿帻谁家子,卖珠轻薄儿”之句,可见当时绿色为低贱者所用的颜色。
至于把绿色视为低贱者用色的原因,有一种说法是与龟有关。绿色为龟之颜色,而古人误以为雌龟要与蛇交配才可以繁殖,甚至以为龟没有雄性;如明朝谢肇淛所著的笔记《五杂俎》就提到,龟不能交配,所以纵容雌龟与蛇交配来繁殖后代[2]。不少古书如《列子》[3]、《说文解字》[4]、《博物志》[5]等均有类似说法。因此把妻子与他人通奸的男子称为“龟”,今日闽南人仍有此习,闽南语鄙称妻红杏出墙者为“乌龟”(台罗:oo-kui)[6][7]。《七修类稿》与唐朝封演《封氏闻见记》均有提到,唐朝李封为延陵令时,手下犯罪,李封就要他们戴绿头巾作为羞辱[1][8];但当时仍未有把绿头巾定型成妻子跟别人通奸的意思,只是象征身份低贱。而郎瑛则于《七修类稿》中说出自己的见解,认为以绿头巾为羞辱,是因为绿头巾是春秋时期妓女之夫的首服[1]。
把绿头巾定义为妻子通奸,应在元朝之后。据《元典章》载,元朝规定娼妓家长和男性亲属要裹青头巾[9],而青、绿二色相近。此例一直沿用至明朝,《明史·舆服志》载,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下诏规定教坊乐户和伶人要戴青巾[10],而乐户、伶人之妻通常都是女乐、女伶,虽然以卖艺为主,但有时亦会与皇室及贵族发生性关系。明刘辰所著的《国初事迹》也有记载,当时南京娼妓家的男子指令必须“头戴绿巾”。
后来龟蛇之说、头巾之绿、娼妓之家等说法被集合、附会,绿头巾才被定型为专指妻子不贞之男子。清朝赵翼《陔余丛考》关于绿头巾的介绍中,指明制乐人用碧绿巾裹头,因此吴人把妻子有淫行的男子称为绿头巾[11]。“绿帽子”一词则是清朝以后的用法,易实甫作《王之春赋》就有“帽儿改绿,顶子飞红”之句,描绘了当时官场的性贿赂。于是“绿头巾”或“绿帽子”就成为妻子与人通奸的男子之代称了,这种用法亦流传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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